澳洲过桥签证是一个过渡性签证而并非实质签证,主要是为了保证非澳洲永久居民在澳大利亚居住时的合法居住权利。等待实质性签证裁决的人、由于签证申请被拒绝而提出上诉的人、由于签证被取消而提出上诉的人,都可以申请过桥签证。
010过桥签证A(BVA)
如果申请人在澳大利亚持有实质性签证,且该申请人正在向移民当局递交新的有效的签证申请,BVA将被给与申请人以使其在等待签证审批过程中具有在澳大利亚的合法居留身份。在申请人的实质性签证失效的同时,这个签证开始有效,直到获得新的实质性签证。若申请人的实质性签证被取消,或申请被拒绝,在提出上诉申请后也可获得BVA。
BVA持有人不能利用该签证返回澳大利亚。一旦离境,BVA自动失效。如需离境,可申请过桥签证B(B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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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过桥签证B(BVB)
BVB是允许过桥签证A持有人在离开澳大利亚后再次重新入境的过桥签证。BVB一般是签发给在澳大利亚境内过桥签证A持有人需要离境处理紧急商业或者个人事情的过桥签证。BVB一定要在离境之前在澳大利亚境内申请,一般情况下可以允许申请人离境最多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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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过桥签证C(BVC)
如果申请人在澳洲境内递交澳大利亚实质性签证申请时,未持有实质性签证,那么其可以获得BVC。该签证不提供工作权利并且在签证持有人离境时即刻取消。若申请人想获得工作权利,需要向澳大利亚移民局提出申请并且表明确实有经济困难才会被允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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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041过桥签证D(BVD)
BVD允许申请人在澳短期停留以申请某一实质性签证,或做离境安排。
BVD(040)授予曾尝试申请签证,但由于某些原因该申请未能有效提交之人士;BVD(041)授予不愿或不能进行实质性签证申请且尚未获面审机会之人士。
BVD持有人不能工作,离境后该签证将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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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51过桥签证E(BVE)
BVE(050)授予在澳非法停留、持有BVE(050)或BVD(041)、正准备离开或者正在申请签证或上诉之人士;BVE(051)授予通关失败或者逃避通关、当前为拘留状态或者已经申请保护签证之人士。
BVE离境后将立即失效,需获得其他实质性签证方可返回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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