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澳大利亚签证时,大多数境内申请人签证被拒后都有上诉的机会。一般上诉分为:移民仲裁庭(MRT,Migration Review Tribunal)→联邦巡回法庭→联邦法院→最高法院。

MRT上诉是最常见、通常也是第一步必须经过的上诉,一般需要在拒签后21天内提交申请。MRT上诉的主要优势在于案件的审理是根据事实(on merits)进行的。事实审查(merits review)即是对一个案件进行行政复议,审查机构与签证官在相同的法律框架内行事。

MRT上述的另外一个好处就是上诉期间原来获得的过桥签仍然有效,这样就可以继续在澳洲合法停留。

MRT可以做出的决定有:维持签证官的审理结果;与之前签证官的审理结果有所不同;驳回签证官的审理结果并给出一个新的结果;将案件打回移民局重申。如果MRT上诉胜诉,那么签证很有机会获批。如果对MRT上诉结果不服,可以继续上诉至联邦巡回法庭。该法庭可以对依据相关移民法案所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核。

联邦巡回法庭直到最高法院都不会对申请中的事实(merits)进行判断,也不会做出批准或拒绝某个签证申请的决定。它只审理某个决定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司法错误”(jurisdictional error)。如果法庭发现存在“司法错误”,它可以将案件打回给做出决定的人,并且移民部长无权做出干预。但是该法庭无权重新审理签证申请中的事实和原因,采用新的事实信息(除非它是与做出决定的人所犯的司法错误有关),或批准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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